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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客运站检修车间及小汽车砼停车场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1 文章来源: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浏览量:707 次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0月23日10时至2023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上对城北客运站检修车间及小汽车砼停车场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3年10月23日10时至2023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

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城北客运站检修车间及小汽车砼停车场招租项目,本次招租共有1个标的物

标的物1(一标段):位于滁州市世纪大道380号城北客运站内检修车间,出租面积为2025.00平方米及小汽车砼停车场,出租面积为1674.00平方米,300005元/年,租赁期为4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经营易燃易爆、有环境和噪音污染的项目,承租人使用标的物时,应自行依法办

理消防、环保、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审批及办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限:4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缴一次,四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每年租金金额为成交价,合同一次性签订;第一年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10%,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

4、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让)。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在出租人标的物上的装修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顶饰、墙饰、水电设施等),全部无偿移交出租人,特此说明。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书》签定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即:先付后租);后年度具体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竞得方领取竞得通知书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7、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8、承租人使用标的物时,应自行依法办理消防、环保、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审批及办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可以对标的物进行简单装修,但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标的物进行改造,不得使用标的物外立面等共用部位,不得在标的物场所内违章搭建,不得占用公共设施、公共场地,不得转包标的物或改变标的物的用途,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在出租人标的物上的装修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顶饰、墙饰、水电设施等),全部无偿移交出租人。

9、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1(一标段):位于滁州市世纪大道380号城北客运站内检修车间,出租面积约为2025.00平方米,及小汽车砼停车场,出租面积约为1674.00平方米,300005元/年,租赁期为4年;

起始价为:300005元/年,保证金为3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3年10月19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本标的物竞价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价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3)拍租成交后,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纳至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账号:1313002309022102204  ,开户行: 工行滁州汇通支行),转账时备注:城北客运站内检修车间及小汽车砼停车场招租项目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一标段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

转账时备注:城北客运站检修车间以及小汽车停车场招租项目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10%),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18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交易中心和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以及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做为本人的经营使用,未经招租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7.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

8.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刘敏    15605500707

招租单位: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张洋    18609656370

十、租赁合同文本(见下)

 

 

 

 

编号:

 

甲方(出租人):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公开招租,乙方获得甲方房屋的租赁使用权。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物: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装修状况以标的物交付乙方时的现状为准。乙方接受标的物钥匙后,视为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

3、乙方租用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202 年  月 日起至202 年 月 日止。甲方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计收乙方租金。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标的物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乙方应先交后用,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纳,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合同期满前30日交纳。

四、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   万元(大写: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赁期满后,如不存在扣除保证金情形,甲方将无息退还。

五、安全条款

1、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标的物的实际管理人,该标的物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以及给乙方及其客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伤害等,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产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确保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和消防安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应立即停止经营。

3、租赁期内,乙方如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或改造,施工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4、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5、乙方如因上述安全问题牵连到甲方,甲方在费用赔付后,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赔付款项。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可以对标的物进行简单装修,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标的物进行改造,不得使用标的物外立面等共用部位,不得在标的物场所内违章搭建,不得占用公共设施、公共场地,不得转包标的物或改变标的物的用途。

2、乙方应按招租公告或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标的物,做到依法合规经营。经营期间应服从所在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3、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等(由甲方代收代付的,双方按月结算)。

4、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好甲方的资产,做好标的物的日常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维护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标的物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

5、乙方应遵守城市文明创建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做到“门前五包”,产生的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在甲方标的物上的装修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顶饰、墙饰、水电设施等),全部无偿移交甲方。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八、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转租、分租合同标的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标的物结构,或毁损标的物并在合理期内不进行维修的以及改变标的物用途的;

2、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3、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发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的,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开展经营的;

4、逾期30日未交纳租金或未支付甲方代付费用,经催告仍不支付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标的物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按约定的日租金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不得超过2个月;双方一致同意,若逾期交付超过2个月的,自逾期届满2个月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仅就逾期2个月以内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合同标的物的,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支付甲方代收代付费用,每迟交1日,按欠交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迟交30天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六项之行为,应按照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中途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完整交付标的物。乙方不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额的200%标准向乙方按日收取标的物占有使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标的物交付甲方时为止。在此期间,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内将自有物品、商品等不动产全部搬走;逾期未搬走,视同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内属于乙方物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管费、清运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十、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规划或相关管理部门建设需要,拆迁、征用、改造合同标的物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撤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乙方室内装修补偿归乙方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标的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本合同连同招租文件等构成履约整体,对甲乙双方行为产生约束力。

十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乙方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房屋交付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招租单位: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8日

https://ggzy.chuzhou.gov.cn/bussinessInfo/bussinessCqjy.html?infoid=5846475b-f091-49b4-a7d3-feb5090243ff&categorynum=005004001&relationguid=5846475b-f091-49b4-a7d3-feb5090243ff

滁州市城北客运站检修车间及小汽车砼停车场招租项目竞买须知.docx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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