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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市委书记被免 凸显问责的 “强化”与“常态
发布日期:2015-09-11 文章来源: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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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这一消息9月6日下午发布后,很快成为舆论焦点。

  中央纪委单独转发地方的一则通报,确属罕见。并且,社会各界注意到,当晚的央视《新闻联播》也播出了相关消息,时长接近2分钟。

  一个地级市的市委原书记、纪委原书记,双双以不光彩的方式“一夜成名”,原因就在于,“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不担当、不负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就要付出代价——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除了原文转发河南省委的通报之外,中央纪委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由此来看,这次不寻常地转发通报,意在“问责一个,警醒一片”,除了再度向各级党委、纪委释放“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强烈信号之外,还预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常态。那些习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官员,都得要看懂这其中的警示。

  认清责任才能看懂大势、明白担当。无论是哪一种责任,其内容都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比如,家喻户晓的《三字经》告诉世人,“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寥寥数语,把教育问题上的“主体责任”说得明明白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纪委各负其责,没得“推”、没得“脱”。“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言简意赅,直指要害。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一锤定音“谁负责”,到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公报一针见血“突出问责”……中央政令明确,强化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今年2月,中央纪委专门通报了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新增“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和“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等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5种情形。

  一锤接着一锤敲,就是不断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只有全党共同努力,才能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从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

  “不教”即“过”,“不严”是“惰”。行动,是解决一切难题的良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所要的行动,说白了,就是“敢”字当头,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负责,在执纪上敢于较真。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敢于红脸、敢于亮剑,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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